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2013年度全院各类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主要是围绕学校“三关”(关心南审、关注课堂、关爱学生)主题教育、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并结合聘期考核,重点考核本年度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原则
以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为基础,依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和关于印发《南京审计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审人发[2013]10号)、关于印发《南京审计学院教职工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南审人发[2013]9号)、关于印发《南京审计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南审人发[2013]8号)以及相关考核文件的规定进行。各部门应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把握不同岗位的考核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岗位职责任务的考核。
二、年度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以立足岗位落实“三关”为出发点,以学校及所在部门的中心工作、聘用合同和个人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教师考核完成教学科研工作的数量、质量和关心学生成长的情况;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后勤人员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中层干部还需要考核在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的情况。
为便于归档,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均需填写统一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13年)》(见附件二),请用A4纸双面打印,留装订线,不要加页。
三、年度考核方式及步骤
1、个人总结,各部门对个人总结中填写的情况予以审核;
2、各部门组织评议和综合认定,初定考核结果;
3、中层干部由组织部组织民主测评;
4、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后发文。
四、年度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院在职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和人事代理制人员。其中,截止2013年12月底,新参加工作未满半年或见习期的人员、新签约雇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级。
专职学生辅导员因已参加辅导员专项考核,如无特殊情况不再进行年度考核(辅导员不计入部门基数,但必须填表归档)。
扶贫干部、挂职锻炼人员参加扶贫或挂职单位的年度考核,学校承认其考核结果。
公派在国外进修的教师,待回国后对进修情况进行考核,并补填考核表。
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停薪留职人员;病假、事假累计半年以上的人员;因私出国、出境半年以上的人员;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半年以上的人员;待聘人员。
五、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
组织部负责组织学校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
人事处负责教师和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教辅、后勤人员考核工作的协调;
教务处、科研处负责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含学生测评)考核的协调;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负责督导听课情况的汇总和反馈;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工作人员的初步考核。
六、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教师评“优秀”等次不超过参评教师人数的20%,其他工作人员评“优秀”等次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其它等次的比例根据考核的实际情况确定。
七、年度考核时间要求
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个人总结,各部门组织评议并将形成初步考核意见的部门职工考核情况汇总(包括参加考核总人数、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基本合格人员名单、不合格人员名单,以及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及原因)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于2014年1月10日报人事处(中和楼406室)。
因涉及下一轮全员岗位聘任,时间要求较紧急,请各部门抓紧安排,不得延误。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