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事代理制人员聘期期满考核和续签聘用合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8-27浏览次数:2094

各二级学院、部、书院,各部门:

  为保证人事代理制人员聘任工作的连续、规范,现就续签聘用合同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事代理制人员聘期考核

  对2014年7月31日聘用合同到期的人事代理制人员,各用人部门应进行严格考核(辅导员考核执行学发[2013]13号文件,由各书院会同学务委员会进行),各部门请于9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

  二、关于续聘

  1、对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拟续聘的人事代理制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部门提出书面续聘意见并附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部(原则上聘期为一年),经组织人事部审核后续聘合同。

  2、对合同期满本人不愿续聘的人事代理制人员,由本人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组织人事部,不再续聘。 

  三、签约日程安排

  组织人事部将于9月中下旬安排续签聘用合同书,地点:中和楼406,咨询电话:58318831,江老师、王老师。续聘签约时间安排如下:

   15日上午:各二级学院;

   16日上午:润园书院;

   17日上午:泽园书院;

    18日上午:澄园书院、沁园书院;

    19日上午:金审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2日上午:学务委员会、教务委员会;

    23日上午:期刊编辑部、图书馆;

    24日上午:各职能部门、大学科技园筹建办;

    25日上午:总务委员会

    26日上午:经济管理实验中心、条件装备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