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01浏览次数:468

各有关部门:

    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种和申报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推荐的申报工种、申报条件均严格按照苏人社发[2015]74号(附件1)和苏人社发[2015]75号(附件2)文件规定执行,其中,高级技师的申报年限要求,已由原来的取得技师资格3年以上调整为取得技师资格5年以上。

    二、申报名额

    1.全校推荐技师名额4名(原则上同一工种限报1名)。

    2.全校推荐高级技师名额1名。

    三、其他事项

    (一)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的工种即为现在所从事的工作,要与现岗位相匹配。

    (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工勤技能岗位技师和高级技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领导,要有专人负责将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符合条件的人员,既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又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从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水平、工作实绩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择优推荐。按照“贡献优先、资历优先、学历优先”的原则,确立正确的导向,负责任地推荐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

    申报高级技师还要充分听取同行专家的意见,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考核标准,坚持好中选好,真正把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技能强、工作业绩突出的骨干选拔出来,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三)经个人申请,部门审核后,各单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要求装订成册并于4月10日前报组织人事部(中和楼406室),联系人:王红磊,联系电话:58318831,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评推荐由组织人事部组织评审组评审,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74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75号)

 

        组织人事部    

2015年3月31日